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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縣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立規(guī)范(試行)
發(fā)布日期:2023-03-09 16:43 來源: 絳縣文旅局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深化教培融合,確保文化類課外培訓有序、規(guī)范發(fā)展,縣審批局與縣文旅局積極對接,依據(jù)《山西省民辦培訓學校設置暫行規(guī)定(試行)》及山西省教育廳等五部門《中小學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填寫須知》《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校外文化藝術培訓機構準入指引》等法律法規(guī),對義務教育階段文化藝術培訓行為的校外文化藝術培訓機構的設立予以規(guī)范。具體如下:
1、名稱核準通知書
2、填寫申請舉辦課外文化藝術培訓機構審批表
3、舉辦者資質資格證明材料①舉辦人身份證明;②無犯罪記錄、信用狀況個人承諾書;③個人簡歷(體現(xiàn)是否擔任其他組織法人);④有兩個以上舉辦者的,應提交合作辦學協(xié)議,明確各舉辦者的出資數(shù)額、出資方式、權利義務、舉辦者的排序、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出資計入培訓機構開辦資金的,應明確各舉辦者計入開辦資金的出資數(shù)額、方式及相應占比。(注:舉辦者可以為個人或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社會組織須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文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社會團體登記證等)
4、聘任校長登記表 (須將身份證、學歷、職稱、校長任職資格證明和聘用或舉辦者自任意向書復印件附于本表后)
5、教職工花名冊(學校專職管理人員、教師總數(shù)不低于5人。身份證、學歷證(最低專科)、教師資格證明(看原件留復印件);培訓機構必須根據(jù)所開設藝術類專業(yè)培訓項目及規(guī)模,配齊具有相應任職資格和任職條件的專兼職教師;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身體健康證明等材料;無犯罪記錄、信用狀況個人承諾書);
6、機構章程 (注:學校的名稱、地址;辦學宗旨、規(guī)模、層次、形式等;學校資產的數(shù)額、來源、性質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guī)則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
7、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學?,F(xiàn)有資產有效證明(驗資報告)30萬以上(注:學校資產的數(shù)額、來源、性質等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8、設施設備及器材種類、數(shù)量、質檢情況(根據(jù)培訓學校的規(guī)模、層次、形式的不同,配備與學員人數(shù)相適應的教學設施。)
9、場地有關情況(房屋產權證明、使用證明。主要教學用房所在樓層不超過5層(面向小學生的主要教學用房不超過3層,當設置在高層建筑時,應設置獨立的疏散樓梯,當設置在單一多層建筑時,宜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教室和辦公室設在同一處,不得租借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的場地辦學,不得使用地下室、半地下室、居民住宅、臨時性建筑和違章建筑辦學。辦學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建筑總面積三分之二)
10、學校校舍安全鑒定報告(具有資質的單位出具)
11、場所消防安全相關證明(1、山西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山西省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意見書2、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合格證)
12、風險保證金(按照《山西省民辦學校風險保證金提取及管理辦法》執(zhí)行)
13、各項規(guī)章制度。
14、誠信辦學承諾書。
絳縣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0日